微商打官司讨红酒买卖货款 提供微信、短信记录后成功维权

2017-11-30 17:36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肥西的孔某与汤某某通过微信做红酒生意,孔某从汤某某处赊销红酒。然而,汤某某向孔某供应红酒后,孔某却始终未付红酒款17738元。2017年11月30日,据肥西法院三河法庭消息,汤某某诉至法院并提供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安徽肥西的孔某与汤某某通过微信聊天熟悉,得知汤某某做红酒销售业务,孔某遂提出从汤某某处赊销红酒。

自2016年6月至12月期间,双方通过微信,完成了对供货品种、价格、数量、供货时间、送货方式、欠付货款数额等交易行为。汤某某应被告孔某要求多次向孔某供应红酒。通过微信信息和聊天记录,双方对红酒款17738元进行了确认。

此后,汤某某通过微信、短信多次向孔某催讨红酒款。孔某多方拖延付款,后彻底完起了失踪,致使汤某某催款无着落,只能求助于法律。

近日,肥西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据汤某某提供的其与孔某之间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最终确认双方存在红酒买卖业务以及孔某欠款的事实,并据此判令孔某向汤某某支付欠付的红酒款17738元。

法官评析:伴随信息化时代到来,微信、短信等信息活动逐渐深入人们生活。该种证据将大量出现在诉讼中,为了便于查明事实,建议当事人在交往过程中,应对相关信息加以保护和留存,以便发生纠纷时,成为维权依据 。(高诚 赵久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