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购废旧空瓶制造假冒洋酒案宣判

2017-12-08 17:19 检察日报

收购废旧洋酒空瓶用于制造假冒洋酒,被抓获后对犯罪金额拒不承认,检察官用证据锁定犯罪。近日,成都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陈治贵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维持原判。陈治贵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5万元;杨汉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喻素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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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农家大院竟是制假窝点

  2016年7月,英国国际洋酒协会发现我国市场涌现出大量假冒名贵洋酒,于是委派工作人员暗中调查。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白家镇一处废品收购站,一个名叫陈治贵的男子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该男子每两天去一次废品站,大量购买芝华士、轩尼诗等名贵洋酒的废旧空瓶,然后将空瓶运至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镇洪河村一处偏僻隐秘的农家大院。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工作人员认为该男子涉嫌制造假冒洋酒,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10月12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洪河村农家大院外,将购买洋酒空瓶归来的陈治贵当场抓获,同时抓获了现场参与制假的杨汉平和喻素容。在大院内,公安机关共查获待销售假冒洋酒1954瓶,涉及芝华士、轩尼诗、皇家礼炮等数十种品牌,查获洋酒空瓶3552个、商标标贴59132张、瓶盖及盖套7426个。经审查,这是一个有着明确作业分工的制假团伙:陈治贵负责采购原料酒、废旧空瓶、假冒商标等生产材料,以及销售假冒洋酒;杨汉平、喻素容负责清洗、罐装、压盖、贴标、装箱等中间制假环节。

  2016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以陈治贵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物流运输成了售假渠道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开始了认真细致的证据审查工作,从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到视听资料,从现场勘验笔录到鉴定结论,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检察官发现,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及嫌疑人供述,制假生产始于2014年12月,那么,在长达两年的制假活动中,生产了多少假冒洋酒?假冒洋酒又流向了何处呢?

  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对扣押的证物进行了逐一筛查,寻找犯罪踪迹。这时,几张从陈治贵货运车上扣押的物流单据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会不会是通过物流渠道呢?对犯罪嫌疑人审讯后的结果,证实了检察官的推测,假冒洋酒的确是通过物流运输方式销往全国各地的。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对物流单据上的物流公司进行走访排查,最终锁定成都两家公司为其主要销货的物流公司。公安机关及时到两家公司取证,固定相关证据。

  对犯罪金额的认定,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另一道难题。在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上,移送审查认定的犯罪金额为人民币302594元,即为制假现场查扣的1954瓶假冒洋酒的鉴定价格。按照这个金额来认定,无法全面涵盖和评价整个犯罪行为,可又如何准确认定已销售的假冒洋酒的金额呢?从犯罪嫌疑人那里没能查获准确、完整的记账凭证,同时,由于货品系假冒侵权产品,很多买家并不愿配合协查,从买方入手进行取证也未取得理想效果。

  物流单据寻出关键线索

  在此情况下,检察官只能另辟蹊径寻找突破口,将目光投向了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过来的156份物流单据上。在对单据信息进行归纳统计、数据处理过程中,其中一份单据边角处的几个小字,再次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代收货款”这意味着货物价款可能并非由收货人直接支付给发货人,而是经物流公司代收后再交付。检察官抓住这条线索,要求公安机关对物流公司货款支付方追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代收货款均流向名为杨云芝的个人银行账户,而杨云芝不是别人,正是陈治贵的妻子。经核算,2015年11月初至2016年10月21日,成都两家物流公司共向杨云芝账户转账代收货款59万余元。

  对于这笔款项,陈治贵辩称大部分是其销售的正规红酒货款。但很快,调查结果戳穿了他的谎言。陈治贵既没有正当职业,也从未取得任何正规酒类的代理、经营资质。这个调查结果与之前调查获取的物流信息单、物流公司人员证言、现场查扣的物流纸箱、协查到的部分买家证言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实了代收货款为已销售的假冒洋酒的货款。

  2017年4月25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治贵、杨汉平、喻素容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提起公诉,犯罪金额为8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