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掉一个“职业索赔”犯罪团伙 将加强线索排查

2018-08-13 17:31 晶报

 近年来,深圳发生的“职业索偿”举报数量呈井喷式增长,其背后涉恶团伙活动明显,设局敲诈勒索商家,严重影响了深圳的营商环境,负面效应日益凸显。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针对“职业索偿”群体组织化、团伙化、黑恶化问题,联合公安部门成功打掉一个长期盘踞在深圳结群作案的“职业索偿”犯罪团伙。

  主动委托店员买酒 事后敲诈勒索

  今年初,罗湖公安分局接到被害人章某报案:2017年10月,章某在罗湖区文锦大厦潮府上品酒楼上班时,一名顾客委托其代买汕头市南澳镇生产的自制海马酒,同年11月13日,顾客到店里取货并刷卡支付,后再次委托章某代买20瓶海马酒,并在酒到货后刷卡支付(两次购买酒货款合计17280元人民币)。1月27日,顾客向章某发送一张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举报的图片给被害人,向该酒楼负责人索赔10万元人民币,并称给钱就取消举报,否则就让酒楼被査处不能再正常经营。由于不堪侵扰,章某向罗湖公安分局报案,警方立案侦查。

  同时,市场稽查局通过对全市数万宗举报投诉分析排査,初步排査出10条有高度敲诈勒索嫌疑的线索,并据此锁定了一个长期盘踞在深圳多个区域结群作案的“职业索偿”团伙。市场稽查局与罗湖公安分局组成联合专案组,经过半个月的侦查取证基本掌握了此团伙在深圳各区进行敲诈勒索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据了解,这一团伙从深圳各区的烟酒商行、酒楼、超市大批量购买无中文标识的洋酒、葡萄酒、奶粉、巧克力等商品,其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购买后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利用商家害怕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心理,对商家进行敲诈。一旦勒索成功,他们便以无法提供证据材料为名撤销投诉举报。至今年3月中旬,该起案件中已有6名犯罪嫌疑人归案。6月22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等6人批准逮捕。

 

  “职业索偿”偏离立法初衷 恶劣影响逐渐显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商品或服务价款3倍的损失。《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2014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指导案例中,将“知假买假”“寻假买假”视为普通消费者,并对其请求赔偿行为予以支持。在有关法律的支持及利益的驱使下,“职业索偿”群体通过故意买假,甚至不惜采取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向经营者索偿逐渐兴起,实际上偏离了立法的初衷。

  此外,由于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不健全、标签类标准极为严格,所以“职业索偿人”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无关食品安全风险的诸如“标签瑕疵”“标准作废”等领域。一方面,我国食用农产品与预包装食品界定不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性标准、推荐标准交织,混乱不清。另一方面,标签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规定又极为细致严格,如对字体大小、图片标识等都做了具体严格的规定,一经违反,即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些都给“职业索偿”群体通过大量投诉举报甚至敲诈勒索提供了寻租的空间。

  “职业索偿”逐年增长 深圳将加强线索排查

  近年来,深圳“职业索偿”投诉举报量长期居高不下,呈逐年增长的态势。华为、星巴克、沃尔玛、麦当劳等大型企业都是“职业索偿人”经常针对的目标,某些企业长期不堪其扰,每年预留经营资金来应对,甚至有些小企业因此而倒闭。此外,“职业索偿”团伙开始把触角伸向城中村的小便利店、小网吧等目标,甚至不惜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利用经营者的惧怕心理,索取高额赔偿。

  深圳市扫黑除恶办指出,将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排查。加强对掉包过期食品、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用语等“职业索偿”高发领城的线索排查力度,并进行分析、归类提高线索排查效率。同时将关注的重点集中在工单量排名靠前的投诉举报人身上,并对其投诉举报及撤诉的工单进行重点跟踪,掌握“职业索偿”行为特征;对长期被“职业索偿人”骚扰的经营者进行重点回访,这些经营者都曾妥协赔款,从其入手更易收集所需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