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起假冒波尔多葡萄酒案件细节披露:主犯分别被判处2-3年有期徒刑

2018-08-24 17:30 WBO葡萄酒商业观察

文︱WBO团队

 

本周,有媒体披露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简称CIVB)7月在一场打击中国葡萄酒仿冒者的官司中获得了胜诉。

 

CIVB亚太区代表托马斯·朱利安(Thomas Jullien)介绍:这些仿冒者仿冒了波尔多及梅多克(Médoc)产区所酿造的葡萄酒。这两个产区的葡萄酒产品都受到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保护,此外,该委员会亦早为其申请到了于中国境内的商标权。

 

不过,CIVB并未透露假酒制作和贩卖的具体规模以及涉案金额。但WBO则通过相关渠道查到了这起案件的审判书,看到了诸多细节。

 

蓬莱王某某假冒波尔多BORDEAUX酒,判处有期徒刑2年

 

据审判书描述,这起案件的被告王某某于2016年初,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购买BORDEAUX、MEDOC的相关物料,以销售为目的,委托烟台某公司进行罐装和贴标准备销售,后被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其中假冒波尔多BORDEAUX酒360瓶,假冒梅多克MEDOC酒540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727元。

 

此外,王某某还于2017年销售假冒“Penfolds牌”葡萄酒,并于2017年3月6日被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6.9万元。

 

蓬莱市人民检察院以蓬检公诉刑诉(2018)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8年4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图源网络)

 

上海高轩酒业仿冒多款名庄酒,主犯判有期徒刑3年
 

据《酒饮商务》报道:CIVB继去年12月还在上海打赢了一场官司。

 

《酒饮商务》同样并未对这起案件作过多描述。但WBO同样查询到了本案件的判决书。

 

本案的被告为上海高轩酒业有限公司的刘某某与章某某。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起,被告人刘某某在经营被告单位上海高轩酒业有限公司期间,雇佣被告人章某某等人作为销售人员,从他人处购买假冒注册商标“OPUSONE”、“Penfolds”、“CHATEAUMARGAUX”、“BORDEAUX”、“LAFITE”的红酒后加价销售,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162,386元,待销售金额为2,355,024元,其中被告人章某某的销售金额为588,666元。同年7月21日、8月31日,被告人章某某、刘某某接到电话通知后至公安机关投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经营被告单位上海高轩公司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章某某等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基于此,被告单位上海高轩酒业有限公司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章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部分内容源于DBHK《酒饮商务》、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