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尚汇一审获胜,北京洲际好年贸易有限公司被判赔偿7万元!

2019-08-01 11:23 WBO葡萄酒商业观察
2019年7月12日,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民事判决书,对于原告深圳市品尚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尚汇)起诉被告北京洲际好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好年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判决,品尚汇获赔7万元,同时洲际好年公司被要求删除不实宣传信息,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说明。据了解,本案件始于2018年6月,曾引起业内人士广泛关注。
 
案件起始,智利蒙特斯酒庄代理权之争引发双方冲突
 

 

2018年6月5日,深圳品尚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篇名为“关于北京洲际好年贸易有限公司发布不实言论损害我公司商誉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该声明称:我司发现北京洲际好年贸易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公众媒体渠道中发布众多文章,声称其为蒙特斯“中国唯一官方品牌独家合作商”“蒙特斯中国独家代理”“蒙特斯国际官方产品全渠道独家进口商”等,其言论与事实严重不符,对公众媒体及广大消费者造成了严重误导,引起诸多媒体、合作方及消费者对我司是否具有蒙特斯酒庄的合法授权产生不适当的质疑,并对我司商业信誉及产品的销售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届时,品尚汇已经委托律师处理此事,随后向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6月15日立案。

 
法院判决,洲际好年公司消除影响并做出赔偿
 

品尚汇向法院提出3条诉讼请求:1.判令洲际好年公司立即删除不实言论链接,并在全国性媒体及业内各大有影响力的酒类媒体上发布致歉公告十个工作日,洲际好年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致歉公告,为原告消除影响;2.判令洲际好年公司赔偿品尚汇经济损失20万元;3.判令洲际好年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诉讼中品尚汇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洲际好年公司立即删除不实言论链接,并在全国性媒体及业内各大有影响力的酒类媒体上发布致歉公告10个工作日,为品尚汇消除影响。第三项诉讼请求变更为:本案诉讼费用、电子证据固化费用等维权费用由洲际好年公司承担。

 

经法院开庭审理,2019年7月12日,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做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洲际好年公司立即删除其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的不实宣传,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连续十个工作日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声明,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需事先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的申请将本判决的主要内容在全国性媒体上予以公开,相应费用由洲际好年公司承担)。

 

二、被告洲际好年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品尚汇(含维权合理开支)7万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书注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品尚汇是蒙特斯酒庄授权进口商,代理其核心系列全线产品
 

据了解,品尚汇与蒙特斯酒庄早在2016年便达成了合作,此后双方合作进一步升级,如今品尚汇已是蒙特斯酒庄在中国大陆极为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

  

 

品尚汇在中国区域进口并销售蒙特斯核心系列全线产品,包括蒙特斯经典系列、欧法系列、限量精选系列和高端系列欧法M、富乐、紫天使以及泰塔,并在中国独家代理蒙特斯酿酒师精选系列和天使秘密系列。

  

 

此外,品尚汇还是天猫和京东等主流线上平台的授权独家经销商,即所有这些线上平台销售的蒙特斯产品必须经由品尚汇进行采购并取得品尚汇的授权。并且,品尚汇代表酒庄对这些平台上的品牌运营进行管理,包括制止并清除存在于这些平台上的任何仿冒、假冒及其他任何侵犯和损害蒙特斯知识产权行为。

  

 
 
品尚汇布局葡萄酒、啤酒和洋酒品类,专注大品牌运营
 

品尚汇是中国领先的进口酒全产业链运营商,于2010年在深圳成立,主营进口葡萄酒、进口啤酒等进口酒品牌。公司构建了线上线下全渠道布局的产业链平台,深入全球原产地酒庄,与全球知名的葡萄酒、啤酒集团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

 

除蒙特斯之外,品尚汇还独家代理了智利红魔鬼黑金、尊龙及魔尊系列,是澳洲奔富系列的授权进口商,独家代理了法国雄狮拉萨尔酒庄系列、麒麟K系列以及领鹿山。啤酒板块,品尚汇是西班牙知名啤酒集团达姆星的战略合作伙伴,中国区域独家代理了其旗下的开勒品牌啤酒。烈酒方面,品尚汇2019年新发布了独家代理的日本明石威士忌和法国嘉豪雅文邑。

 

对如上国际大品牌葡萄酒、啤酒及烈酒感兴趣,有意向合作的各地酒商,可以联络品尚汇。

 

合作/招商咨询:乔广磊 1866589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