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血本”了!用路易老爷假冒轩尼诗,造假者卖了300多万元被判15年

2021-03-17 10:51 WBO葡萄酒商业观察 WBO团队

文 | WBO团队

编 | Candy


酒类造假者不少,有的造假者为让假冒产品足够逼真,竟会购买品质相对较好的原酒,还专门聘请了调酒师傅。


最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个假冒轩尼诗等知名洋酒品牌的犯罪团伙。这个团伙采用路易老爷干邑作为洋酒,还专门聘请了调酒师傅进行专业调配,销售金额高达341.28万元。


图片


此后,警方从生产端、经销端、原料供货端三个环节打掉了这个犯罪团伙,在审判时,被告人还称用路易老爷仿制轩尼诗不算以次充好,并以此为由为自己进行辩护。


用路易老爷作为原酒假冒轩尼诗等大品牌,

多名经销商知假卖假


根据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粤13刑终443号描述:被告人万某标于2017年起,在惠州市惠城区惠州欧邑斯贸易有限公司旁租赁一房屋,聘请被告人周某金为调酒师傅,购买大量路易老爷,同时购入大量轩尼诗等品牌洋酒的包材,以路易老爷等洋酒作为原酒,再按照相应的比例及添加焦糖进行勾兑、灌装、密封、包装,制成假冒伪劣的轩尼诗等大品牌系列洋酒,并将生产的假冒伪劣成品以明显低于同款正品的市场价格销售给经销商——被告人罗某龙、黄某先、黄某茂、涂某辉、沈某各、古某明等人,这些人多是当地酒业公司、酒行的负责人。


万某标的妻子——被告人罗某英则通过微信群管理该制假窝点成品的出货及销售。被告人万某强协助万某标、罗某英管理生产假酒窝点的日常运作。

 

上述经销商则将这些假冒伪劣洋酒销售给多名个人客户。

 

2018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团伙一网打尽。包括万锦标等制假者,几名涉案经销商,以及提供酒瓶、标签的生产商。


一审中主犯被重判15年,

其余从犯判1年至10年半不等


在一审中,判决认为被告人万某标、罗某英、万某强、周某金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同时在产品中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341.2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被告人罗某龙、黄某先等经销商制假售假,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此外,被告人颜某、冯某霞、梁某明、张某强、万某华、万某浩明知他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等,非法经营数额近120万元,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基于此,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标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80万元,其他人被判1年至10年6个月不等,并处以罚金3-60万元不等。


被告人认为用路易老爷仿冒轩尼诗不算以次充好,

二审被法院驳回


几名被告人均不符判决。万某标的辩护人提出:购买路易老爷假冒轩尼诗等品牌是同等级产品,不是次品;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对干邑白兰地品质鉴定未采用国家标准而采用地方标准,原审判决以《检验报告》定性为伪劣产品是错误,且销售金额计算也有误。

 

另外几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也提出了类似的辩护词,并认为原判失实,量刑过重。其中,罗某英称侦查人员对其有刑讯逼供行为,本人没有制假酒,知道万某标制假酒,还劝他改正。

 

经审理,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额认定错误处进行了修正,但对其他辩护并不认可。法院认为:万某标等人是实施了从他人购买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等物品,以次充好方式用较为低档的酒勾兑灌装以高档酒进行销售。关于上诉人罗某英提出其被刑讯逼供的意见,看守所入所体检表证实罗某英体表状况未见异常。

 

基于此,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文章部分内容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