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售卖不确定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日威”,拼多多商家被判10倍赔偿
由于核废水排海事件,让日本威士忌在国内销售充满了不确定性。而事实上,有疑似“职业打假人”已经开始以此为由向酒商索赔。不久前,在拼多多开店的商家因所售日本威士忌宫城峡无中文背标及进口手续,二审被法院判处10倍赔偿,总计1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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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均被判决10倍赔偿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民终8538号披露:2020年5月15日,耿某某在拼多多平台店铺“三德利酒业”购买“日本宫城峡三件套威士忌(每支500ml)”共6瓶,单价2900元,共支付价款17400元。
购得后,耿某某发现该产品外包装均为全日文标识,没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且商品包装中没有合法途径进口和经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证明,产品生产商为“NikkaWhisky株式会社”,生产地为东京都港区南青山5-4-31。
耿某某认为,这批威士忌的产地为日本东京都,属于明令禁止进口的日本核辐射区的食品,加之产品无任何中文标识和检验合格证明,客观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遂将三德利酒业告上法庭,索要十倍赔偿。
在一审中,法院支持耿某某的主张,并判决三德利酒业的拥有人霍某某赔偿17.4万元。
霍某某感到不服,遂上诉。在二审中,霍某某指出耿某某及其儿子耿某在提起本案诉讼前,多次以相同方式购买与案涉6瓶“日本宫城峡三件套威士忌”相同的商品并均以诉讼方式进行索赔,故不是消费者也不存在误导。
其次,霍某某还提供了自己烟酒店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酒类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收据,试图证明本案商品的来源。
就此,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在于霍某某销售的案涉商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至于被上诉人存在的其他购买行为,与本案争议不具有关联性。而霍某某提供的材料并不足以证明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安全标准,鉴于产品没有中文标识,霍某某也未能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证明产品质量安全的文件,故对霍某某的申诉无法支持,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十倍赔偿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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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比职业打假人,法官更关注打击违法行为
针对此案,WBO询问到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春祥律师,赵春祥指出:本案中,商家的行为明显违反《食品安全法》,退货和赔偿都是应当的。
至于购买者是否职业打假人,赵春祥指出:商家的证据不充分。即使购买者有过购买经历,也不影响商家违法行为的存在和认定。
“相对于是否职业打假,食品安全和违法行为应受惩罚排序就应更重要,因此,本案着重于上诉人的明显违法行为,而非消费者身份。这也说明,是否职业打假对于明显违法行为而言,在法官执法实践中,更重要的是打击违法行为。”赵春祥说道。
有业内人士指出:本案中的商家所销售的日本威士忌,无中文背标,无进口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因此,即便没有法院判罚,一旦遇到市场监管局执法,也会受到处罚。
“商家重要的是要遵纪守法。只有满足了遵纪守法的前提,才有底气与职业打假人斗智斗勇。”这名人士说道。
部分内容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