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超过生产日期10年的葡萄酒被罚款,只因背标多写了几个字
近日,一酒商因向疑似职业打假人销售超过标签标识的10年保质期的进口葡萄酒,被相关部门判定销售过期食品而罚款1500元。
根据我国食品标签通则,从2012年起葡萄酒即可不标明保质期,但一些老年份的葡萄酒仍有标注,这种问题酒商如何防患于未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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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2012年葡萄酒,卖出1580元被罚款1500元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林溪鑫鑫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鑫鑫商贸”)作出行政处罚。
鑫鑫商贸于2019年3月从北京言发万家烟酒店购进了斯特林斯干红葡萄酒。2023年5月25日,有人到店购买了一瓶该葡萄酒,随后举报鑫鑫商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葡萄酒,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了购物视频和图片证据。在举报人提供的完整购物视频中,显示了斯特林斯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为2012年9月10日,应保质至2022年9月10日(保质期10年),在举报人购买时已经超过保质期。
值得一提的是,这名购买者竟然提供了整个购物过程的视频,可见其有可能是职业打假人,并且很可能是在索赔不成的情况下把店家诉至市场监管局。
此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未发现过期食品,因此判定鑫鑫商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斯特林斯干红葡萄酒1瓶,销售额1580元,并处以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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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人士:标注保质期是“双刃剑”
斯特林斯干红葡萄酒来自澳大利亚芬格富酒庄,是西澳大利亚法兰克河产区的葡萄酒,根据葡萄酒搜索器(Wine-Searcher)的信息,该款产品最后一个年份为2010年。国际税前均价为53美元。若鑫鑫商贸销售的确为这款酒,很可能就是这款2010年份的产品。
根据行规,国内售价在1000元以上的酒庄葡萄酒,多数具有一定陈年潜力,合理保存10年以后仍可以饮用。
根据我国2011年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饮用酒,可不予标注保质期。公开资料显示,该标准于2012年4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也就是说,涉案产品的进口商并未按照新标准制作中文标签。
而从上述案情公示可看出,涉案葡萄酒的进口商应该是在中文背标上标注了“保质期10年”的字样。
通过WBO了解,的确有不少葡萄酒企业或商家在新标准实施后仍给葡萄酒标注了10年的保质期,有酒企表示:一些大众消费者并不习惯没有保质期,一旦没有,会提升经销商的沟通成本,基于此酒企会主动标注保质期。
而这种做法却可能是把双刃剑,存在过期的风险。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春祥律师指出:一旦标注了保质期,就必须按照标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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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应对方式
对此,一名熟悉葡萄酒中文背标的酒商李恒(化名)也表示:遇到这样的事情,即便当事人去打官司,输的概率也很大。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不要将背标标注了10年保质期并且已过期的葡萄酒上架销售。而上述酒商很可能是对葡萄酒不够专业,才采购了临期葡萄酒,过期后又没注意到,继续陈列销售。
不过,一些具有陈年潜力的老年份名庄酒,即便真过了背标上的10年保质期,仍可以饮用,遇到这种情况,商家应怎样处理呢?
李恒推荐了一种应对方式,商家可以在发生争议之前主动去相关部门申诉,基于实际情况与新标准做一个备案,而不是躲着此事。这样一来,未来假如遇到职业打假人,就有法可依。
“以前我公司进口的葡萄酒遇到标签上出现错别字,也如此进行过操作。”李恒称。
另有一名业内人士建议企业可就此问题进行公示。他指出:“进口商可以在没有发生问题时,在公开媒体发布一个由律师起草的严谨公告,告知老标准作废,新标准明确规定产品适用于可不标注保质期的规定,因此老产品上的保质期已不适用。如此可在遇到官司时有利。”
第三种方式,则是召回。赵春祥说道:“由于许多名庄酒都是定向销售,进口商也可以通过经销商进行产品召回,再联系相关部门,对标签进行技术处理。这种做法看起来麻烦,但是行之有效的。”
*部分内容源自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