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8000万走私洋酒案宣判!被告人获刑11年半,被罚4596502元

2024-05-13 16:59

此前,烈酒商业曾发布《福建酒业“老江湖”走私洋酒翻船,涉案8000万元|WBO重磅》一文,报道了一桩福建海关查处的洋酒走私大案,因其走私时间跨度长,涉案货值及偷逃税额巨大而广受关注。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了对该走私案的终审裁定,被告人最终被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4596502元。对此,烈酒商业也以本篇后续报道,呈现该案更多的具体细节。


01

五年时间以3种方式走私

并偷逃税款554万余元


据了解,案件主要被告人严某棋以其名下福建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丁公司)与厦门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两家公司为核心,构建起了其整个走私渠道的基础和载体。并以低报价格、跨境电商、水客带货三种途径走私酒水。



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严某棋与同案人郭某,共谋以某丁公司的名义向境外供货商采购海尼根啤酒、卡罗娜啤酒等酒水。严某棋负责与境外供货商商量确定进口货物数量、价格等,再利用其与郭某控制的某公司、香港某公司与某甲公司等进口代理公司签订低于实际货物价格的合同,并以虚假价格制作报关单证,将境外采购的酒水从福州等口岸申报进境销售。经海关计核,严某棋偷逃税款人民币1002957.04元。


2017年3月至2021年7月,被告单位某甲公司向境外供货商采购海尼根啤酒、野格利口酒等酒水。被告人严某棋负责与境外供货商商量确定进口货物数量、价格等,再利用其与郭某控制的某公司、香港某公司与厦门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进口代理公司签订低于实际货物价格的合同,以虚假价格制作报关单证,将境外采购的酒水从福州等口岸低价申报进境销售。



被告人瞿某作为该公司员工,负责对接报关、库存管理、收付货款与啤酒进口业务。经榕城海关计核,某甲公司、严某棋、瞿某偷逃税款3587260.25元。以上属低报价格走私部分。


2020年9月,被告单位某甲公司通过江西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程某春将公司采购的“香槟王”唐·培里侬伪报成跨境电商货物,低报进入江西九江综合保税区,后通过江西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刷单出区并邮寄至某甲公司。被告人严某棋作为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酒类的全部进口业务以及销售业务。被告人瞿某作为该公司员工,负责支付货款、清关费及收取销售款等。经海关计核,某甲公司、严某棋、瞿某偷逃税款295182.62元。以上属跨境电商走私部分。


2020年9月至11月,被告单位某甲公司向境外采购“香槟王”等洋酒,并通过某乙物流厦门分公司蔡某、澳门曾某将某甲公司从境外采购的洋酒以“水客带货”的模式从澳门带入珠海,再从珠海通过某乙物流公司寄至厦门予以销售。


严某棋负责向境外采购洋酒,并修改真实价格,制作虚假合同、发票。瞿某负责联系某乙物流厦门分公司蔡某并收付部分货款。经海关计核,某甲公司、严某棋、瞿某偷逃税款664060.1元。以上属水客带货走私部分。


经法院裁定,严某棋参与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5549460.01元。


02

涉及马爹利、野格等洋酒品牌

该主犯严某棋还涉及洗钱


本案中涉及多种酒类,包括啤酒、香槟,以及马爹利、野格等洋酒品牌。另据一名福建酒圈人士透露,走私洋酒的价格一般都会比市场正常零售价低10%左右,以进口白兰地67.9%的关税来算,利润着实可观。这也是严某棋、郭某、翟某等人铤而走险的诱因。



此外,主犯严某棋还涉及洗钱。


2021年3月,被告人严某棋、瞿某明知被告单位某甲公司采取低报价格方式将洋酒等货物走私进境,仍使用瞿某名下尾号为1444账户的建设银行卡作为收取出售走私洋酒钱款的账户。经查证,瞿某提供的上述银行卡账户分别于2021年3月24日、2021年3月25日合计收取涉案钱款200000元。


对此,严某棋提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知情并参与原判认定的洗钱犯罪事实,虽指派瞿某负责啤酒业务和收支啤酒货款,但未指派瞿某负责洋酒业务和收支洋酒货款。经查,同案被告人瞿某名下尾号1444的建设银行卡正是应严某棋要求而提供给某甲公司,用于在走私活动中向境外支付低报价格部分货款、向代理商支付相关费用、收取货物在国内市场销售所得货款等用途。因此,法院予以驳回。


根据上述该事实认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审判决被告人严某棋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和洗钱罪,共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96502元。


其中,被告单位厦门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546505.97元,犯洗钱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4596502.97元。被告人严某棋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