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茅台经销商维权胜诉,被取消的经销权却没有下落
近日,作为贵州黔南州原茅台专卖店经销商的贵州极速易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极速易达),在一场起诉当地市监局的行政诉讼中终于等来了胜诉的结果。
彼时,因被当地市监局判定:在销售飞天茅台酒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其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不仅被处以2万元的行政罚款,随后更进一步被茅台解除了其经销授权。
如今,该行政处罚被判撤销,而因该处罚导致的其被撤销的茅台经销权则仍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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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黄牛”推出“积分换购”,被当地市监局判定违反《贵州省不正当竞争条例》
2019年,飞天茅台在市场层面重新走向供不应求的状态,众多茅台专卖店开始普遍使用店内预约登记的方式购买。随后则引来“黄牛”加入,雇佣他人排队,利用多人身份信息获取购买资格,然后转售获利。
对于当时“黄牛”问题,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自2020年开始,便对贵州省所有茅台酒经销商(专卖店)进行行政约谈,要求不得加价销售,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与“黄牛党”合作等。
也是因此,贵州极速易达也开始参照其他茅台经销商的做法,通过“积分换购”的销售模式,一方面防止“黄牛”,另一方面也可推进其他产品的销售。
具体来看即是:消费者购买“茅台系列酒”获得积分,再使用积分获得购买“飞天茅台酒”资格的活动,具体只要累计获得600积分就可以购买一瓶“飞天茅台酒”。
但该“积分换购”销售模式实施不到半年时间,即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2月18日等来了正式的行政处罚。
在一份黔南市监经罚〔2021〕1号的处罚文书中,黔南州市监局称:于2021年1月6日,收到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贵州极速易达商贸有限公司在销售飞天茅台酒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其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遂对其进行了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市监局半年后发函茅台集团,茅台经销权被解除
而后,更重大的“处罚”进一步降临。
6个月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茅台集团的发函,将贵州极速易达的违法行为抄告给了茅台集团,并“建议依法严肃处理”。
随后贵州极速易达的线上茅台酒订货账号开始无法登录,并在2个月后正式收到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的书面发函:因发现贵州极速易达有捆绑搭售及违法行为,决定解除其贵州茅台酒经销资格。
“经销合同的解除,直接导致我们丧失经营权,企业濒临倒闭、员工不得不下岗,对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贵州极速易达负责人郭瑞曾这样向媒体表述。
解除经销权前
解除经销权后
而后,在积极维权的过程中郭瑞发现,其公司所受到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条款,实际上与上位法存在明显的抵触:《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不得搭售条款”的上位法依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但在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时已删除了上述条款。
由此,郭瑞及贵州极速易达公司也开启了长达数年的维权诉讼。
03
地方规章与上位法抵触,行政诉讼重审获胜
2021年起,郭瑞前后共11次就上述条款是否与上位法抵触的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备案审查建议。
最终于2023年3月15日,收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复函称:“您提出的对《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进行审查的建议收悉。我们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该两条相关规定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已建议制定机关适时予以清理。”
随后的2023年9月27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修订《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删除了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而正是第十八条的规定使得贵州极速易达受到了前述的行政处罚。随后贵州极速易达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处罚无效。
2024年7月31日,黔南州都匀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郭瑞的请求。郭瑞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12月16日,贵州省黔南州中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二审裁定: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都匀市法院重审。
而近期,也就是今年5月12日,都匀市法院对该案作出重审一审,认为: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适用过时的、已被废止的法律法规,属适用法律错误;同时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不具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资格,该案办理过程中实际只有执法人员一人进行案件调查,违反规定,构成程序违法。
遂判决:撤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黔南市监经罚[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自此,郭瑞及其贵州极速易达公司最终赢得了胜诉。
04
行政处罚被撤销,但被取消的茅台经销商权仍待解决
尽管行政处罚被撤销,但其所带来的更为重大的影响:茅台经销权的解除,对于郭瑞及其贵州极速易达公司而言,仍然是更为重要的问题。
早在被茅台正式解除经销商资格时,郭瑞便了解到其缘由是: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不仅将行政处罚发函通报给茅台集团,更要求茅台取缔贵州极速易达公司的经销资格所致。
尽管至今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给茅台集团的发函仍因信息公开问题,并未对外作出公布。但在法院的庭审笔录中,法官曾询问贵州省市监局:向茅台公司发函通报的违法行为是要求茅台公司做什么?贵州省市监局诉讼代理人即表示:“有一句话是取消经销商资格。”
多位法律界人士均就此认为,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对茅台集团发函,即涉嫌滥用职权,干涉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
而如今,随着对其行政处罚的撤销,对于茅台公司因依据该处罚对贵州极速易达公司解除茅台经销权的问题,则仍待进一步解决。
有经销商就向烈酒商业感叹:“当初对该公司解除茅台经销权的时间点,正好是茅台市场刚刚重新开始火热的起点时期,对于其公司在经营上的损失基本无法估量。如今就算是重新拿回经销权,在当前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已很难复现那样的火爆,只能说期待最终有一个好的结果吧。”
据了解,在彼时如贵州极速易达所在的茅台专卖店体系中,其所能拿到的飞天茅台年配额通常为3-5吨,也就是1050-1750箱,单进货打款成本即达610-1018万之间,如果仅以官方指导价1499元出售的话,产品销售毛利也能达到334-557万,更不用说普遍的渠道溢价出售。
对于接下来,该公司能否重新拿回茅台经销权,烈酒商业也将会持续关注。
*部分新闻来源:财新、顶端新闻、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