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酒商销售无正规进货渠道的名酒被执法部门没收,还被罚7.5万元

2020-01-05 09:51

文| WBO团队


日前,有媒体报道:一家烟酒店的“窜货" 被市场监管部门全部没收,并被罚款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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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规进货渠道,即便真酒也会被处罚


据杭州明珠频道播报:今年5月,杭州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王某开设的钱江烟酒茶商贸进行检查时,在他店里发现标注五粮液、贵州茅台酒、国窖1573经典装标识品牌的酒,共计23瓶,这些酒全部没有进货凭证。


这些酒是怎么来的?据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介绍:当时让店家提供进货渠道时,店家提供不了,称是从零散人员处一瓶两瓶收购而来,计划卖掉赚点差价。


经过鉴定,王某销售的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共计货值金额为288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持法人员开出罚单,没收商品,罚款75000元。


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表示:不是从正规厂家进过来的,没有经过授权,即使是真酒,也可以判定为侵犯商标。店家需要经过商标持有人同意授权,才属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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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假冒和无正规进货来源都会被罚



葡萄酒进货渠道碎片化,海外旅行带货、同行“窜货”、收尾货现象也相当常见,一些小型商家存在进货不要票据的情形,一旦碰上检查,则会被相关部门罚没。


就此问题,WBO采访到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春祥律师,他指出:文中讲述的其实是两个问题。第一,店家的商品因侵犯商标权被没收商品并罚款7.5万元人民币,是基于《商标法》执行的,说明商品很可能就是假冒伪劣商品。


但赵春祥认为:如果不是正规渠道进货,即使是真酒也可以罚没,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条进行处理,可视情节罚款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赵春祥还指出:窜货会涉及企业间的销售区域划分,不是市场监管局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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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供应商索要票据或保留进货证明以规避风险


但无论如何,经营酒类商品无进货项,均属于违法。而葡萄酒的类似问题比白酒还要严重,特别一些小型烟酒店、专卖店、工作室均会遇到类似问题。



对此,成都逸品酒庄总经理贾培指出: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规定必须要有进货的进项票,否则就无法办理。在办理完成以后,相关部门也会每年进店,抽查部分商品的进货项,包括葡萄酒、白酒、啤酒。


“因此,我进的所有酒品,都会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即便补税点也要。当我把酒品经销给下家,也会主动提供各种单证。”贾培表示。


对此,赵春祥也表示:任何食品的销售行为都要提供合法的来源,只要进货手段合法、产品合法,就可以销售,如果提供不了进货渠道,那么就无法保证食品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则可以处罚。


那么,对于一些确实没有票据,或者忘记开票据的合法葡萄酒商品,应如何处理?


赵春祥指出:即便没开具增值税发票,也需要有付款记录、运输记录等相关证据。


另外一名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是没有进货证明的样品,则不要拿出来陈列。


部分内容源自“杭州明珠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