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民币作促销被罚,安徽一酒商被暂扣白酒、红酒489瓶

2020-01-07 09:28 WBO葡萄酒商业观察

文| WBO团队


近日,一商家推出凭一张尾号带8的100元人民币现钞即可兑换价值1188元的酒水的促销活动。最终,该商家因涉嫌违法《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商家以人民币作促销,涉嫌违反《广告法》


根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2019年12月30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管局秋浦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发现,贵池区米兰阳光大厦米兰阳光酒店一楼大厅有一个展销台,在其旁边摆放一个广告牌上声称,“只需凭任意一张尾号带8的100元人民币现钞即可兑换价值1188元一箱珍藏10年的陈年老坛一箱(每箱6瓶),有多少张这样的钱,就可以换购多少箱这样的酒。凡进店在活动现场把此条微信消息群发好友即可免费领取价值128元的红酒一瓶。厂庆献礼,数量有限,兑完为止”。活动现场,有不少市民在进行兑换活动。

 

经查,当事人发布的促销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并依法暂扣了现场用于非法经营的某品牌白酒、红酒共489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WBO此前了解到,曾有零售商用人民币做类似促销活动。尾号为8的人民币可享受折扣,同样被当地工商部门叫停。用人民币为工具进行促销,违反哪些法律?

 

律师:或因促销手段违反法律

 

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春祥表示:从本篇报道提供的信息看出,当事人违反的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这种100元人民币换1180元酒的手法,明显属于促销手段,也是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而这款价值1188元的一箱珍藏10年陈年老坛一箱(每箱6瓶),其真实价格或许只值100元。

 

另外,赵春祥还分析到:本促销活动是没有上限的,这样的设置,或许也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根据该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部分内容源自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