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进口商连续3年漏报运输保险费,被海关查处
2020-06-08 10:44
文 | WBO团队
近日,一家葡萄酒进口商因漏报运保费(运输保险费)从而漏缴税款18万余元,被深圳海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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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缴税款18万余元,被罚款3.6万元
根据深圳海关官方网站消息。经笋岗海关稽查,发现当事人深圳市尊贵酒业有限公司自2014年6月10日至2017年6月9日期间,在深圳口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红葡萄酒,其中36票报关单存在漏报运保费的违法行为。
经海关计核,上述漏报行为导致漏缴税款人民币18.229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规定,笋岗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这家进口商被处罚款人民币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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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处以漏缴税款2倍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卸货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运保费,即货物运输保险费,指为了防止运输中的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所支付的保险费用。很明显,该费用是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卸货前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这家进口商最高可被处以36万余元的罚款。但海关信息显示,当事人被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因此罚款金额为3.6万元。
一位供应链公司负责人告诉WBO:在缴纳税款时切勿存在侥幸心理,海关有终生追责权。进口商在申报关税时,一定要精细化管理,聘请专业、有经验的报关人员、报关公司进行报关,降低漏报被罚的风险。
部分内容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