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判因无中文标签索赔败诉 《消法》将不再保护职业打假人
准妈妈珍珍已经怀孕7个月了,今年8月以来,她挺着孕肚在南山区、宝安区、龙华新区的法院奔波。8月24日,珍珍第一次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而事情的起因是两支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葡萄酒。2016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深圳有300多家烟酒商行因商品中文标签缺失而遭到起诉,并索赔商品价格十倍赔偿金。据深圳市葡萄酒行业协会秘书长陈铁介绍,这是深圳市烟酒行业第一次面临如此大规模的索赔。
▲摆在地上的部分商家的法院判决书
两支红酒引来法院传票
珍珍在宝安区经营一家商行,主要经营包装即时食品批发和零售,葡萄酒是她店内的产品之一。今年1月11日,店内来了两名陌生男子,其中一名戴着一副眼镜。两名男子表示要购买两支澳洲奔富707红酒。这是珍珍店内最贵的红酒之一,她有些高兴。平时珍珍的小店一般只接待熟客,男子说要买来送老板,珍珍便没有多想。她说:"两支一样的不如一样一支咯。"随后,珍珍给两名男子推荐了另一支ANGELUS2011,两支红酒共计6000元。珍珍告诉晚报记者那两瓶红酒是她特地从仓库的恒温柜中为顾客找出来的,货架上都是有贴中文标的,而客户要求不贴标。
七月中旬,珍珍突然收到了一张来自法院的传票。她一头雾水,民事起诉状上的原告冯某她并不认识。看到起诉事由时,珍珍瞬间想起了自己卖出的那两瓶酒。起诉事由是"进口商品未标注中文标签,未标注配料表……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珍珍对此十分委屈。开店四年来,她第一次遭到起诉。原本,珍珍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直到不久之后,她和几个同行一同说起这事,才发现事情并非她想的那样简单。
▲被告商家的联名申诉书
商户败诉
珍珍了解到这些被同行称作"职业索赔人"的相关情况,才发现原来已经有不少同行跟她一样被起诉了。她加入了一个深圳被诉讼商家自己的微信群,那时候群里有100多个商户。他们大多遭遇和珍珍大同小异。有生客上门指明要某一款红酒,不久之后,他们就会收到法院的传票。
7月下旬开始,珍珍挺着孕肚前往各区法院,同行被起诉的案件审理时,她就在听众席上旁听。她看到败诉的同行居多,但依然对自己的官司信心十足。她认为自己没偷没抢,而且是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的红酒,怎么会输?所以,她压根没找律师。
但珍珍还是输了。
8月24日,珍珍独自站在被告席上,没有律师,对方来的是原告的代理律师,听众席上有几位同行旁听。原告的证据十分充足,小票,收据,珍珍店内的名片,甚至还有一段录像。其中一段录像里,珍珍看到红酒瓶被360度旋转完整的拍摄了下来,也看到了自己为对方刷卡,开收据的全过程。她说:"他们从一进门开始就在偷拍了,十几分钟的时间过程很完整。酒都没开封,什么都准备齐全拿到法庭上,他们是有备而来。"
一审判决书中提到,"被告抗辩称其销售的进口红酒有中文标签,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称原告属于职业打假人不应获得赔偿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判决结果意味着珍珍要赔偿66000元给原告,并负担此次案件受理费用1450元。珍珍决定上诉,等待二审,随后,她依然奔波于各个区的人民法院。
▲深圳市被诉讼商家的微信群现有443人
"职业索赔人"
起诉珍珍的原告冯某一共起诉了深圳14家商户,现在珍珍已经同他们中的5位成为了朋友。10月27日,珍珍去供应商罗先生店内看酒,却在店内见到了此前在她店内买酒的男子,当即和对方吵了起来。她说:"他们要买酒吗?是不是没贴中文标,拿出来看看。没贴标的话他们会去告你的。"罗先生一看,发现的确没有贴中文标签,当即将酒从包装盒拿出,让店员贴上。罗先生说:"当时,他们看到我要贴标反应很大,贴完之后居然说不要了。"但当时,买家已经刷卡,罗先生也对此颇为恼怒,质问对方:"你到底是真的来买酒的,还是来搞事的?"最终,两名男子带着酒离开了。
这事很快便在同行之间传开了,商户们愈加坚定自己是遇到的是"职业索赔人"。他们发现,这批"索赔人"分工明确,极有可能是一个团队。深圳市葡萄酒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王劲松律师详细了解被告商家的情况之后推断,这个"职业索赔人"团队成员主要包括投资人、踩点人、冒充普通消费者的购货人、偷录人。投资人负责财务支持,垫付购货费用;踩点人负责寻找目标商铺;购货负责进店购货,支付货款,索要交易发票;偷录人负责对交易过程进行偷录。在商户们看来,他们的行为和敲诈没什么不同。
10月中旬,事态发展越加严重,深圳被诉讼商家群早已满员,深圳市葡萄酒行业协会开始介入。根据深圳市葡萄酒行业协会提供的一份表格显示,2016年以来约有304家烟酒商户被30余人起诉,索赔金额均为商品价格的十倍,诉讼原因大多是因为进出口食品没有贴上中文标签。其中,多名原告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起诉的商户超过10家。据深圳市葡萄酒行业协会秘书长陈铁介绍,这是多年来,深圳烟酒行业第一次面临索赔人团队营利性的索赔。
8月13日,吴某起诉宝安四家烟酒商户的案件,将于11月30日在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
8月18日,向某起诉三家烟酒商户的案件在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
10月2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8家商户因卖出未贴中文标志红酒的案件。
10月25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吴某以类似理由起诉的有四家烟酒商户。
……
对此,深圳市葡萄酒行业协会会长武运平表示:明知标签瑕疵,为获取十倍赔偿进行购买,以此为业,这种行为是不诚信的行为,不利于良好市场秩序的建立,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烟酒行业应规范经营,以避免不必要麻烦。
私了之后屡遭索赔
商户们渐渐的拧成了一股绳,开始了分工合作,各区法院有商家开庭,必定有其他商家旁听。而另一部分人便辗转于各区法院、公安局信访。商户们渐渐发现,诉讼的范围扩大了,他们原来并非针对红酒行业,而是"大钱小钱都不放过"。
林生(化名)经营着一家港货店,卖一些饼干之类的零食和奶粉,大多是水客从香港带过来的水货。开店一年多以来,他已经遭遇过不下十次"索赔",且大多是因为所售商品无中文标签。索赔金额不大,最初林生都会选择"私了",私下赔偿商品金额3倍的金额给消费者。但林生发现,索赔的消费者突然变多了。今年4月到5月之间,林生一共遭遇索赔6次。每一次,他都和"索赔人"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私了",并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
林生猜测,这些看起来不同的"索赔人"应该就是同一批人。他说:"他们大多是两个人来,手机放在上衣口袋,然后就开始拍,会故意吧商品无中文标志暴露出来。然后在法庭上你就都能看到了。"半年来,林生同珍珍一样每天辗转奔波于各区法院,店里已经顾不上了。同林生一样的商户不再少数,以3到5倍的金额私了之后,很快就会有一批新的"索赔人"上门,商户们苦不堪言。但更可怕的是对谁都起了防备心理。林生说:"原本我们打开门做生意,客户有什么需求我们都尽量满足的,毕竟我们也要养家糊口,现在别人指定要买什么,都不敢卖的。"
就商户们看来,"索赔人"俨然已经将"打假"当成了一种营生,一种赖以生存的手段。通常,"索赔人"为了"赔偿",商家为了"名誉",都会私下进行协商,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然而,如果"私了"之后,"索赔"依然不断又该如何呢?
律师倒戈
11月1日上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向某起诉的一起红酒未贴中文标志案件。这是向某今年提起的32宗诉讼中的一起。由于诉讼数量很多,向某被商户们称为"小头目"。
这天,向某依然没有出庭,站在原告席上的是他的代理律师,有8位商家旁听。一审最终以向某证据不充分休庭结束。刚走出法院门外,王律师便被30多名愤怒的商户们围住了,人群中不知是谁突然扔出了一颗鸡蛋。瞬间,王律师的衬衣全都脏了。从业十五年,王律师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这让他十分愤怒。
被商户们围住的王律师试图从中调解,他拿出了手机给向某拨打电话,他说:"你这不是人身损害赔偿,而是打假行为。不如协商私了算了,3倍赔偿可以了。"但向某拒绝了王律师的建议。他对此十分无奈。随即,王律师要求向某解除双方委托合同,但依然被拒绝。
他说:"我很同情那些商户,那么多人打假,商户也要养家糊口。但是不能这样对待我啊。"王律师称自己是在开庭前三天才收到向某的委托,上庭前他根本不知道向某已经因为同类事件进行多次诉讼了。因为这件事,他错过了送朋友上飞机,也没能去医院看望因肺炎住院的儿子。
王律师表示:"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打假者,我只是一个中间人,当初向某委托我的时候说的是只需要出庭就好了,我还疑惑这么简单,难道开个庭就可以了?现在这种情况,我给他打电话他都不接了。"直到下午3点,王律师才离开现场,极为狼狈。但下一次,他依然要为向某站在法庭原告席上,面对更多的愤怒的商户,直到结案。
全面败诉
据部分商户的代理律师郑志芳律师介绍,2016年之前,深圳市因进出口商品缺乏中文标签被起诉的商户全部败诉,2016年之后,已有3起胜诉先例。
胜诉商家提供的判决书上显示:"虽被告作为经营者,其明知出售给原告的红酒没有张贴中文标签且记载的内容不完整,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但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出售的红酒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其在饮用该酒后引起不适或发生其他损害,即原告未因此造成损失。经核实,原告多次向多家经营者批量购买多种类别进口酒品,也多次以未张贴中文标签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者支付十倍价款的赔偿金,由此可以确定原告对其所购买的酒品是了解的,并不会因为被告出售的红酒没有张贴中文标签而造成误导。"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
郑志芳律师认为,深圳法院判令商铺胜诉的判例,可见法院对明知未贴中文标签而进行多次购买,而后以未贴中文标签为由提起十倍索赔的索赔者不再支持的裁判倾向。
葡萄酒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王劲松也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工商总局日前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职业索赔人的行为将不再受消法的保护。
此外,王劲松律师还认为,职业索赔人与普通消费者不同,并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人请求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因有违诚信原则,法院应不予支持。而且本轮索赔潮中的案件基本都不是红酒有质量问题,只是标签存在瑕疵。商品要标注的事项非常多,并不是每一个标签瑕疵都会影响商品安全、误导消费者。职业索赔人明知无中文标签仍进行多次购买,可见标签暇疵并未对其构成误导,且其购买的目的为营利,所以经营者对无中文标签这一瑕疵不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金。《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中的"但书"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精神。王劲松律师认为法院应当驳回职业索赔人十倍索赔的诉讼请求。
"如果企业、商户真的造假,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那么依法严惩甚至罚得倾家荡产也是应当的。但目前职业索赔人却是有组织的恶意索赔。职业索赔人已渐渐成为一个牟取利益的行业,挤占、耗费了大量行政公共资源和司法资源。"
11月3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索赔人"之一的向某。尽管半年内他起诉了32家烟酒商户,要求索赔原商品金额的10倍,但向某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为部分采访内容:
记者:您是职业打假人吗?
向某:我不是。
记者:您的诉讼信息将近40条,为什么会频繁的起诉这些烟酒商行呢?
向某:这是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了,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的行为。
记者:您为什么买这么多酒?
向某:是为了生活所需,也可以送人,40度以上的酒也是可以永久珍藏的。我们的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40度以上的酒没有保质期也是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记者:商户们认为您不是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为了牟利,您觉得呢?
向某:我没有频繁,仅是就自己受到了侵权,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方不愿意调解的情况下,对方甚至在法庭上不愿意承认的情况下,我才会起诉的。他们制假售假,我们已经尽到了最大的举证义务。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法已经有相关规定的,为什么监管者迟迟不下行政处罚?另外,我这边要维权,我索要赔偿,那是我应得的,我们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所以,您之所以坚持起诉,不接受私了,并不是为了索赔,只是不想让商户制假售假变得更加肆无忌惮是吗?
向某:是,非常是。
记者:所以您不出庭也有这个原因?
向某:第一,我是出于人身安全考虑,第二,我委托律师是我的合法权益。
记者:为什么作为普通消费者,您会在购物的时候录像?
向某: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我不能进行录像。因为那是公共场合,我也没有向任何其他地方进行公布,仅用于法庭举证。
记者:这个录像是你们自己录的吗?
向某:这个录像是我们不小心录的,但商户手上都有完整的视频的,为什么他们不公布。你看此前其他媒体的报道,说一个(商户)遇到了6次这样的。为什么都遇到6次了他们还在这儿。答案不言而喻,因为他们一本万利。
记者:几百家商户被几十个人起诉,起诉他们的人很多,您跟其他的起诉人认识吗?
向某:在法院、工商部门见过,认识谈不上,因为我们就是普通的消费者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