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院判决“奔富”商标拥有方权利失效,律师这样解读![唯一含《判决书》版本]
2017-01-13 09:32
WBO葡萄酒商业观察
文 | WBO
今日,富邑葡萄酒集团宣布关于“奔富”商标使用权的申诉取得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定:西班牙籍公民李琛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奔富”进行了真实的商业使用。
今日中午12点,WBO第一时间获得该消息,但由于相关方在第一时间没有提供判决书原文,WBO也未能在网上查到判决文书,因为涉及品牌权利,没有判决书就没有证据,作为行业权威媒体必须严谨对待。
在下午三点,WBO收到判决书后,马上采访了律师。
(判决书截图如下)
律师观点: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 赵春祥
现在北京高院作出的维持原判,原判是撤销商标评审会的被诉决定,要评审委再作出新的决定,也就是支持商标局的决定,而商标局的决定是撤销奔富商标。
严格意义上说,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程序还没有走完。是否还会出新的结果呢?比如李琛可以提出再审申请,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再作出不同的判决结果也是有可能的。在其他案件中,也有类似的情况。
WBO点评:
看完判决书,“奔富”商标事件远未结束,原因是:
第一,北京高院只是裁决李琛持有“奔富”商标被判决无效,并不等同于商标归属于富邑。所以富邑在法律上拥有“奔富”商标之前,目前是否存在真空地带?
第二,中国还有很多有着“奔富”前缀、后缀的商标已经拿到注册证,富邑要清理这些事情,仍需多个回合,任重而道远。
附:“奔富”商标事件法院判决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