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政策放宽 行业专家解读葡萄酒国标新动向
近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7年第7号关于《葡萄酒》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引发葡萄酒行业热议。
公告中指出,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葡萄酒》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
新标准≠政策放宽
改为推荐性标准后,是否意味着行业标准有所放宽呢?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业内相关人士,“这次变化是推荐性标准,非强制性,要执行该标准的企业,需认真研究标准的修改之处。虽然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但葡萄酒企业选择采用这一标准,并在包装上印制新的产品标准号,就应严格执行标准提到的内容”。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记明也对本次国标由强制改推荐谈了自己的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是唯一强制性标准,所以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把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也是落实这一举措。作为葡萄酒生产企业来讲,应该执行这一标准。如果要制定企业标准,应按照标准化法的要求,严于推荐性标准。最近国家发布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也鼓励企业或者团体来制定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但是必须在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公示。”
各产区酿酒师在交流群里就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新疆乡都酒业总经理杨华峰认为:“未来监管部门会采用推荐性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监管,国家监管的检测项目也会向安全指标侧重”。本次国标由强制改推荐,体现了国家监管思路的调整,国家管理重点在产品安全,产品质量将由企业负责,赋予了企业更多的责任。”
北京农学院教授李德美认为:“尽管GB15037被修改为推荐性标准,不意味着葡萄酒的管理放松了。还有GB2758,GB2760,GB2761,GB2762,以及包装标准,都是涉及到葡萄酒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这次标准管理的调整,是国家从管理的全局考虑,国家强制性标准主要集中于安全方面,而对于涉及产品品质的方面修改为推荐性标准,为有实力的地方产业或企业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企业标准,提供可能。当然,在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地方或者企业标准,还是有一套系统的管理办法,需要向地方质量技术、工商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政策思考
近年来,各类热点背后,常常引发对“标准缺失”和“标准滞后”的讨论。标准来源于生产生活,也服务于生产生活。可以说,我们在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处处都有标准,处处都讲标准,处处都用标准。
产品标准只是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或要素,更多地在市场竞争中,是以产品性价比、特性特点、感官理化等方面决定的。本次葡萄酒新标准的颁布实施,既规范了葡萄酒行业生产行为,又能鼓励葡萄酒传承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