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个欧盟产品将受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17-06-05 14:38 云酒头条

6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发布公告,根据中欧在地理标志合作与保护协定谈判框架项下的有关安排,经欧洲联盟委员会推荐,我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受理了塞浦路斯鱼尾菊酒、勃艮第、巴罗洛、雅文邑等100个欧盟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公示了79个欧盟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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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73个均与酒有关,涉及葡萄酒、烈酒、啤酒、加强酒、加香酒等。

在此之前,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启动了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10+10”项目,其中的孔泰(奶酪)等10个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和法国、英国、意大利等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推荐的香槟等11个地理标志产品已在质检总局成功保护。

像勃艮第、巴罗洛、香槟、干邑等在欧盟早已享有盛誉的一大批葡萄酒和烈酒为什么要在中国申请欧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这和发生在上世纪**十年代中国出现了不少侵权欧洲的葡萄酒地理标志的案例分不开。比如国内某家知名葡萄酒生产商使用香槟这一法国知名的地理标志来标示自己的起泡酒而被工商部门查处;又比如将干邑空瓶装入非干邑的普通白兰地。同样在英国和新西兰等国家,也出现过假冒香槟的案例,欧盟意识到自己的地理标志在中国和其它国家受保护的重要性。

南澳大利亚大学食品和葡萄酒博士肖平辉曾在一文中提到,在这些假冒案件中,原告需要证明所提到的地理标志要有一定知名度;证明被告的行为会造成消费者误解,被告的产品来自于原告的地理标志所代表的原产地;证明被告的行为客观上对原告造成实质上的损害。第一点对于早已被大家熟悉的一些地理标志如香槟、勃艮第等没有困难,但对于一些市场上并不常见的地理标志就不太好办了。所以,在当时欧洲的一些较为冷门的地理标志,如果想通过上述途径得到保护就比较困难。

而质检总局此次受理的79个欧盟产品清单中,有许多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不乏是比较不常见的欧盟地理标志产品,比如超级巴多利诺(Bardolino Superiore)和弗朗齐亚科达(Franciacorta)等。国家质检总局受理和保护这些在欧盟常见但在中国不常见的欧盟地理标志产品,某种程度上说对于这些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有着重要的积极影响。

而这些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在中国申请保护,对于我们中国葡萄酒的国际化也有一定的启发作用。根据南澳大利亚大学食品和葡萄酒博士肖平辉曾提到的,我们中国酒业的地理标志相对后知后觉,是在加入WTO前后,才将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我们的葡萄酒产品一直靠内销,葡萄酒产业的实际发展历史也比较短。消费者将酒的品质和相关地理标志联系起来至少在国产葡萄酒上还没有形成气候。

在这种情形下,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直接立法比较缺失。不管中国的葡萄酒能不能卖到国外,借助中欧地理标志谈判的这个平台,至少先争取一到两个国内已经认定了的葡萄酒地理标志在欧盟的官方认可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通过这一步可以向世界传递中国酒业是存在的,这也将是中国酒业走出去战略中具有里程碑式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