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商因无法提供单证被判侵权地理标志“BORDEAUX”

2023-06-02 15:24


日前,安徽滁州市一公司仓库中的61箱“波尔多”干红葡萄酒,因无法向相关部门提供供货商的有效资质证明材料及进货票据,被判侵权地理标志“BORDEAUX”并罚款。进货价8400元的葡萄酒被罚款15000元,罚金远超进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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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一商家无法提供单证,被以侵权波尔多地理标识处罚


安徽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在2023年5月29日发布了“安徽省公布2022-2023年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其中第六条披露:2022年3月22日,滁州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在辖区某公司的仓库及展架上共发现有36 箱“哈拜勒谷地干红葡萄酒 ”、25 箱“帕加拉蒂干红葡萄酒 ”在外包装上突出位置标有“BORDEAUX”字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11月购进了“哈拜勒谷地干红葡萄酒”40 箱、“帕加拉蒂干红葡萄酒”30 箱,货值0.84万元,但当事人提供不出供货商的有效资质证明材料及进货票据。截至案发,当事人除自用外,已销售“哈拜勒谷地干红葡萄酒”2箱、“帕加拉蒂干红葡萄酒”1箱。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滁州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5000元。


2021年3月1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生效,波尔多(BORDEAUX)是第一批中欧互认互保名录中的法国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相关法规,应受到同等保护。


在此之前,WBO也发布过多条中国酒厂或酒商侵权波尔多的消息,但此次事件较为不一样之处,是当事人被判侵权的理由是无法提供供货商的有效资质证明材料及进货票据。


就此,WBO询问到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春祥律师,赵春祥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溯源规定,经营者应保留进货合同、票据、进口证明等材料。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需要通过证明自己的上家是谁,产品有没有资质,来证明产品为真。


关于通报中的两款产品,WBO也在互联网进行了查询,几经搜索后,WBO在京东商城查到了一款名为“洛菲黑魅天鹅帕加拉蒂干红”的疑似同款商品。



京东商城的页面中,这款葡萄酒标注为法国原瓶进口,产品由JULIEN FELIX朱利安菲利克斯兄弟庄园生产,葡萄年份为2015年,级别为波尔多AOP。


这款酒的消息少得可怜,在京东商城该款酒的销售页面中,评论区的评论数量为零。此外,WBO也无法在Wine-Seacher上查到此款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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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意售假还是实在找不到溯源单证?


对于这个案件,山西星星之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牛浩认为,当事人很可能就是没保存单证,又找不到上家而被罚,有一点冤。


“我详细阅读了这起通报,当事人是2017年进的货,2022年被查的。也就是说,这批货进了很长一段时间了。”牛浩说。


“这个商家可能并未妥善保存单据,当被市场监管局查到去寻找上家,很可能上家公司已经倒闭了,无法找到任何单证,并因此受罚。”他补充道。


不过,赵春祥却有不同意见,赵春祥说道:“首先,商人和一般的自然人是不同的,法律上把商人作为专业人士理性人看待。上家垮了,和他原始数据的保管并没有关系,没有正规发票也得有收据,这是必备常识。”


赵春祥还补充道:“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时,一般要求商家立即拿出相关证据,当然延缓几天也是情理之中,但不能故意拖延。因为溯源规定是查以往的文件,正常情况下,不需要太多的时间。”


赵春祥猜测:基于这些信息判断,当事人的葡萄酒应不是正规渠道的,正因为此,他才无法提供相关资质。


也就是说,被查的产品有可能是套牌酒、假酒。


而这两款酒的价值也令人疑惑。70箱,也就是420瓶波尔多AOP的进货价为8400元,折合每瓶20元,一名葡萄酒进口商直言是亏本价。他告诉WBO:“2017年最便宜的波尔多AOP怎么也要2欧元,折合人民币14元以上,还有48.2%的综合税收,以及运输、清关费用与公司运营费用,因此20元是没有利润的。”


值得一提的是,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披露的消息显示,滁州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是根据举报来到当事人公司仓库检查的,WBO猜测,有没有一种可能,是有消费者购买后察觉某种异常,在与商家交涉无果之后才进行举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