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导游逃税超300万元,海南“套代购”走私洋酒大案宣判

2024-09-03 17:30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例最新的洋酒走私案判决,显示该洋酒走私案在一年多时间里,共计有15名导游在主犯的组织下,利用旗下带团游客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以“套代购”的形式走私马爹利等指定品牌的洋酒,偷逃税额达3,110,872.96元。


最终,参与组织的主犯被判十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其他参与“套代购”的导游,一部分已获刑,一部分则另案处理。


01

15名导游集体参与,

一年多时间偷逃税额超300万


2020年6月29日,政府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明确将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取消了件数限制,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增加了商品种类。


自此,凡是前往海南的旅客离岛时购买进口产品便可在额度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然而,并不是每位上岛的旅客都有购买进口产品的需求,或有购买税款达十万元产品的需求,因此,“套代购”应运而生。其中,尽管进口酒类产品有单次购买量不能超过1500ml的规定,但因其以一般贸易形式的进口税费较高,成为了“套代购”免税走私的主要品类商品之一。


据公诉机关的调查显示,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期间,参与组织该走私案的主犯李某光伙同曾某浩(另案处理),在承接某旅行社的海南旅游团后,组织董某发、陈某相、梁某韵、孟某、王某、韦某华、吴某斌、周某、李某阳、蒙某兵、孔某、张某安、黄某庭、陈某畅、林某菡等共计15名导游,在带团出游海南的过程中,按照李某光的安排,利用旅游团游客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在指定某店分散购买马爹利等指定品牌的洋酒,带回后由导游二次销售牟利,属典型的“套代购”走私行为。



因该案重大、复杂,后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先后二次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最终,经海关部门核定,该案偷逃税款的总额达到了共计3,110,872.96元。其中,以导游林某菡为例,其仅8个月时间里便从海南带回走私洋酒共计842瓶,偷逃税款达到了319,255.18元,单瓶偷逃税款约为379元。


一位广东的洋酒经销商就分析认为,从单瓶偷逃税款来看,大致应该是以马爹利蓝带、马爹利XO这类的高端产品为主。


02

单瓶走私利润超300元,

主犯被判十年并处罚金1200000元


从目前以马爹利为代表的进口干邑白兰品类来看,其进口综合税率为:48.3125%+0.912元/升,综合赋税较高,对于国内市场而言,其走私利润价差巨大,形成了持久且多样化的走私现象,“套代购”走私即是典型之一。


而从本案来看,主犯李某光伙同曾某浩,通过由其设立的某乙公司向某旅行社承接了低价海南旅游团之后,再介绍给导游带团。不仅以“套代购”的方式,组织导游参与洋酒走私,还从中赚取了介绍费。



据参与走私的导游供述,由李某光担任股东的某乙公司介绍导游,承接到某旅行社的海南低价团之后,便要求导游以旅客的名义带酒回到广东二次销售。其中每套洋酒带回之后共有约300余元利润,其中导游可以拿100元,某旅行社能拿100元左右人头费,而剩下的100余元则是李某光旗下某乙公司的利润,最终也由其个人分得。


上述广东洋酒经销商就对烈酒商业表示:“因为整个广东白兰地市场消费氛围较好,‘三大洋’的核心主品对于一些经销商和终端来说,算是硬通货。这类免税的走私商品,因为价格具有明显的性价比,同时货源也能保真,入手之后只要价格合适是非常好出手的,所以市场空间不小。而‘套代购’这类走私形式,从游客、导游到商家等,均有利润点,所以就不断有人铤而走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参与组织走私的李某光,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认定为是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光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重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0元。


*新闻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