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水客”夹藏瞒报走私酒3.1亿元,主犯获刑12年
日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案值高达3.1亿元的走私及洗钱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据了解,珠海一走私团伙主犯涉雇用“水客”将从境外订购的葡萄酒、白酒等酒类货物从澳门走私进境内地,再售予境内客户牟利。同时,该团伙还利用他人名下的银行帐户收取销售走私货物的款项,涉嫌洗钱。
一审判决书显示,对该案主犯按走私及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逾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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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月走私酒品货物高达3.1亿元
据悉,在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该案主犯卓某某向多个境外供应商订购葡萄酒、白酒等货物,由境外供应商安排“水客”通过夹藏瞒报的方式将货物从澳门走私进境内地后,销售给境内客户牟利,该走私案案值3.1亿元。
此外,在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卓某某为掩饰、隐瞒走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利用其雇请多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销售走私货物的犯罪所得,并将上述走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现金或转账向境外供应商继续订购走私货物,上述走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共计4284.26万元。
据拱北海关消息,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关缉私部门侦办的卓某某团伙行李藏匿走私酒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主犯卓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1698亿元,以洗钱罪判处卓某某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429万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2127亿元,判处没收查扣的走私酒2754瓶。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掩饰、隐瞒走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利用他人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直接转账结算货款,属于洗钱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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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走私涉及木桐、奔富等葡萄酒品牌,澳门“水客”带货明码标价
据公布的图片信息显示,走私的葡萄酒中,大部分为木桐、奔富葡萄酒。以奔富为例,在2021年3月28日-2024年3月期间,澳洲葡萄酒进入中国内地需要缴纳税率高达116.2%-218.4%。海关总署进口税率显示,富邑公司的关税为175.6%。
在2020年,奔富BIN407在超市售价为600元左右,但2022年、2023年,奔富BIN407在超市要卖到1200元左右。
而在反倾销时期,奔富在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地区是零关税,其中的巨大利润,让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澳门、香港的水客带货都是明码标价,根据去年底澳门的水客带货行情来看,以奔富葡萄酒为例,水客带一瓶BIN407需要给到80元的费用,一瓶BIN138则需要52元的费用。在2024年7月之前,港澳及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可携带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免税额度为5000元,若有超出部分将被征税。综上可见,即使给到水客一定的费用,其中的利润也很非常可观。
此外,在1年多时间走私酒类金额能达到3.1亿元,可见,该案的属于近年来少有的蚂蚁搬家性质的大案。
WBO在此也提醒经销商们,一定要从可靠渠道采购正规报关的葡萄酒,避免相关法律风险。
部分信息来源:澳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