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售低醇葡萄酒过期,海南一公司领到的罚单超销售额的100倍
海口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近期发现,海南佰业盛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佰业盛”)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低醇葡萄酒,已售4瓶,违法所得432元,在没收其未出售产品的同时,进行了高达50000元的罚款,罚款力度超销售额的100倍。该案件在“广西74岁个体户销售一瓶78元葡萄酒被罚5万元”后再度引发行业人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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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4瓶过期低醇葡萄酒,佰业盛被罚50000元
经调查,佰业盛于2022年12月2日从某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65元/瓶的价格,购进6瓶班洛克莫斯卡托甜白葡萄酒(低醇葡萄酒)。
该款产品的背标显示,原瓶进口自澳大利亚,于2019年5月9日灌装,保质期5年。在2024年5月10日之后,佰业盛有5瓶酒尚未出售,因公司日常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仍在继续销售。
7月21日,佰业盛按照108元/瓶的零售价再售出4瓶,剩余1瓶于7月22日被执法人员查获,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低醇葡萄酒货值共计591元,违法所得共计432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佰业盛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此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班洛克莫斯卡托甜白葡萄酒(低醇葡萄酒)1瓶,没收违法所得432元,并处罚款50000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因此该案中50000元的罚款尚在法定量刑的起点。
本案发生在“广西案”重新宣判的17天之后,两个案件均因酒商销售少数几瓶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不同点在于“广西案”所涉及的产品为酒精度10%VOL以上的葡萄酒,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通则》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保质期。而该案件中所涉及的低醇葡萄酒酒精度在10%VOL以内,则应该标注保质期。
讨论的焦点更多在于“针对几十块利润的葡萄酒进行5万元的高额罚款过重”。之前“广西案”因引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介入,2024年7月5日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重新做出处罚,仅没收5瓶过期葡萄酒,不再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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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度低于10%VOL的葡萄酒,酒商应重点关注保质期
《葡萄酒质量要求》新国标中对无醇和低醇葡萄酒的酒精度范围进行了明确规范,无醇葡萄酒为酒精度小于0.5%VOL的脱醇葡萄酒,低醇葡萄酒为酒精度在0.5%VOL-7%VOL的脱醇葡萄酒,均是酒精度小于10%VOL应当标注保质期的品类。
这两个品类暂无具体的保质期期限规定,不过根据市场上主流的产品来看,低醇葡萄酒的保质期一般在5年以内。
在保质期压力下,低醇品类对于市场流转速度有着更高的要求,据酒商透露一般这些低酒精度葡萄酒的良性库存时间在1-3年,如果存放时间过久可能会出现颜色变浅、口感衰退等问题,本案中佰业盛采购的该批次葡萄酒已经是存放了3年之后的产品,留给动销的时间较短,这是在选品时应当重点考虑的因素。
主营无醇、低醇类葡萄酒的一位进口商表示,“酒商对于这类产品在仓储上应该有一定的预判,此外应该和进口商做好沟通,大多数品牌不会强压销售,毕竟这类酒放在仓库中坏掉了对谁都没有好处。”
真的出现了过期该如何处理?有酒商透露,如果快临期了还没动销出去一般会进行降价处理或者当做赠品送人,这类酒不会让它流入市场。
最后,WBO也提醒酒商朋友无论是无醇、低醇葡萄酒还是酒精度高于10%VOL的葡萄酒,若标注了保质期,那么就必须按照标签执行,在期限内售卖。因此酒商在日常管理中应定期清点货品,避免上述情形的出现。
(文章线索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