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了!一款澳洲葡萄酒标签上同时出现三个产区
文| WBO团队
这款澳洲葡萄酒是WBO记者在天津秋季糖酒会的酒店展所见,酒标上分别印有兰好乐溪(Langhorne Creek)、石灰岩海岸(Limestone Creek)、麦克拉伦谷(Mclaren Valley)三个子产区。而记者所见大多数澳洲葡萄酒——乃至世界上大部分有原产地保护的葡萄酒,要么是大产区,要么是单一子产区。产区越小往往代表葡萄酒品质更好,价格更高。
当然,也有大产区的高品质葡萄酒,如奔富(Penfolds)系列的Bin389与Bin407,由于选用了跨子产区的优质葡萄酒,则标注为南澳大产区。
上述酒标标注3个子产区的品牌的销售人员介绍:由于这款葡萄酒的原料来自于这三个子产区,则在酒瓶上标注了产地,这么做在澳大利亚是合法合规的。
事实是否如此?曾在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获得葡萄酒商务硕士学位,现就职于宝石树酒庄的杨仙瑞女士表示:她在澳大利亚还未见到此类酒标。
杨仙瑞介绍到:澳大利亚原产地认可(GI)的设定,是这款葡萄酒的原料来自于同一个产区的85%,则可以把这个产区打在标签上。如果葡萄原料是从不同产区来源的,那就要标大一点的范围,比如来源来自巴罗萨谷、阿德莱德山、麦克拉伦谷三个子产区,那就可以标注南澳大利亚(South Australia),如果范围再大,则可以标注为澳大利亚(Australia)。
至于上述葡萄酒为何可以标注三个不同子产区,杨仙瑞看后猜测:这款酒外面覆盖了一层红色薄膜并非酒标,去掉这层膜,酒瓶上或标明真正产区。
WBO就此问题采访了对澳大利亚籍的世界葡萄酒大师罗伯特·盖德斯(Robert Geddes),但他却表示这样的标注是合规的。他指出:我相信这样的标注是合法的,只要这个区域的葡萄比例高于5%。
而在澳大利亚工作多年的葡萄酒从业者阿光则直接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名为“澳大利亚葡萄酒制造商服从指导”(Compliance Guide for Wine Producers)的文件,其中关于标签一页有对GI的详细规定。
产区一栏的规定显示:进行GI声明时可以选择产区,但必须有85%的原料来自于该产区。同时也可以进行多重产区的GI声明,但来自这几个产区的原料必须达到95%,且要进行降序排列。
成都慕琳思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万波也为WBO出示了一份文件,文件显示:葡萄酒品种若为混合,至多标示3个葡萄产区,标示的产区超过整体的95%,其中单一产区至少含5%。举例说明,75%克莱尔、15%巴罗萨、5%麦克拉伦谷,则可标示South Australia(南澳)、South Eastern Australia(东南澳)或Clare Barossa McLaren Vale(克莱尔、巴罗萨、麦克拉伦谷)。
也就是说,澳大利亚关于产区的标注,可以标注单一产区,也可以把多个产区标注于葡萄酒标签上。这样的葡萄酒尽管不多,也并不代表其有所不合规范,或者不是真酒。